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候选人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南通教育网
通教职称〔2011〕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的部署,2011年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推荐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开展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高素质专业化发展的需要,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推荐工作,把符合资格条件、教书育人成果突出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2.各地、各单位要依据《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5]2号)进行推荐。推荐过程中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按照推荐程序,抓好申报人员的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资格审查、公示等环节,做到公平公正。推荐人选要向中小学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乡镇学校或有过农村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
3.省教育厅下达我市2011年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推荐名额为17名,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不超过4人,市直学校(单位)不超过5人,崇川、港闸、开发三区各推荐1人的名额上报材料。
4.各地各校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做到真实、齐全、规范,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上报申报材料。由网络提交的材料应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教师座谈会的情况直接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按照省厅通知,职称外语不做要求;所有材料统一装入一个材料袋。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8月25日报送市教育局职称办(市招生办公室三楼,联系人:韩永琴,联系电话:85098830)。
5.市教育局成立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材料、上公开课等方式推荐评审,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6.各地各校在报送材料时一并将评审费交(汇)至南通市教育局,并注明“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费”(南通市财政局,1111820109000058268,工行青年路支行)。
附件一:《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1〕13号)
附件七:资格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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