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南通市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对象预备人员的通知
关于遴选南通市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对象预备人员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落实《南通市中小学名师型人才培养计划》,推进我市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一支专家型名师队伍,我局已于2006年启动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工程,取得了初步进展。为保持名师培养工作的持续性,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遴选一批专业素质优异,教育成绩突出,并且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作为第一梯队名师培养预备人员,在适当时候补充进第一梯队,通过较长时间的努力,造就成我市骨干教师团队中专业发展优异,在市内外广有影响的专家型名师。
一、遴选范围、对象和人数
(一)范围和对象:全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教育科研机构中年龄在30-40岁,教龄满10年的在职在岗的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和县(市)学科带头人,或特别优秀且有较大发展潜质的青年教师。
(二)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对象预备人员为15名。
二、遴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履行教师职责,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具有创新意识、合作精神、积极进取和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
(二)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全面系统、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教育智慧,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改革取得显著成绩。教学效果突出,受到同行和所教学生的赞誉。近三年承担本学科(专业)教学任务饱满,在市级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或多次在县(市)区范围开设公开课、专题讲座且效果良好。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在教育教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并被同行认可。近三年在市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本学科(专业)的教育教学论文五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两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水平较高,确有见解,或近三年独立出版水平较高的学术专著。
(四)在学科(专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参与校、县(市、区)、市级学科(专业)教研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五)具有全面、系统的学科(专业)理论知识、较为广泛的相邻学科知识和较强的教学能力。能潜心钻研,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汲取新的知识,掌握现代信息技术。近三年来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140学时。对教育教学敢于探索,善于思考,能总结、提升,不断长进,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六)在同等条件下,获国家级、省级综合奖的,个人独立承担的科研课题获省教育行政部门或省教育科研机构一、二等奖的,可优先遴选。
(七)有营业性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等师德失范行为的,予以一票否决。
三、遴选程序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将评选范围、对象、条件以及本县(市、区)推荐人数等认真传达到学校(单位),学校(单位)要通过一定方式通告教师,在充分发扬民主,本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局。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建立由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的初审小组,根据下达的推荐人数,对照遴选条件严格评。醪饺范ㄍ萍鋈搜〔⒃诒惶崦哐U髑笠饧,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对象预备人员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根据遴选条件对推荐人选逐个考核。考核采取集中会课、审看论文、论文答辩、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初步确定预备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审定。
(四)市教育局将审定的预备人员初定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四、遴选要求
(一)每县(市)推荐预备人选4人(其中职业类学校不得少于1人),崇川、港闸区各推荐2人,开发区1人,市直普通学校2人、市直职业学校2人。
(二)各县(市、区)推荐的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对象预备人选要兼顾小学、初中、高中各段教师,并且要以一线教师为主,非一线教师不得超过一名。
(三)凡涉及到聘期、任职期、论文发表与获奖等时间的截止至2009年3月31日。
五、遴选原则
名师培养对象预备人员的遴选工作事关我市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持续、领先发展,必须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领导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参与作用。
在推荐、遴选过程中坚持条件,严格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排除不正之风干扰,确保遴选质量。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将严肃查处。
六、材料要求
(一)每位推荐人选所需材料
1、《南通市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对象预备人员呈报表》一式三份;
2、县(市)区教育局全面考核材料一份;
3、学校(单位)推荐意见一份;
4、征求意见座谈会原始记录;
5、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书复印件;
6、正式发表、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文、论著。如论文、论著较多可编印目录并附刊物(著作)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
7、由本人自定一篇最能代表其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论文(原件),并复印三份。
8、本人自撰教学总结一式三份。着重反映本人所遵循的教育理念,在这一理念指导下的教学实践(包括教学方法、模式等)、教学效果,进一步改进教学的思考和打算。篇幅不超过2500字。
(二)凡复印件、原始记录均需由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三)每位推荐人选的上报材料中的第2,3,4项合并装订成册,所有用纸均为A4。
(四)材料须在2009年4月28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师资处(联系电话:85098840)。
附件一:推荐材料目录
附件二:申报表
附件三:推荐名单汇总表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推荐材料目录
县(市)区
学校: 姓名:
任教年级和学科:
序号 |
项 目 |
份数 |
备 注 |
1 |
申报表 |
3 |
|
2 |
县(市、区)教育局全面考核材料 |
1 |
装订成册 |
学校推荐意见、征求意见座谈会原始记录 |
各1 | ||
3 |
学历证书、获奖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课题立项通知书;培养青年教师的证明、培养对象获奖证书;计算机资格考试证书等复印件 |
各1 |
装订成册 |
4 |
发表论文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 |
各1 |
装订成册 |
5 |
最能代表本人的论文(一篇原件)及复印件3份 |
1+3 |
|
6 |
本人教学总结 |
3 |
|
附件三:
南通市第一梯队名师培养对象预备人员推荐名单汇总表
县(县、市)区、学校(单位):
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最高 学历 |
近3年周课时数 |
现任教师职务、时间 |
现任行政职务 |
所取得荣誉 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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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取得荣誉称号: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县学科带头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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