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通知
通教师〔2011〕19号
各直属学校(单位)、市级机关第一、二幼儿园:
为加强局直学校(单位)的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和选拔优秀的中青年教师,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2011年度局直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范围
局直学校(单位)中具有合格学历,符合评选条件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在编在岗教师(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教坛新秀男女均须35周岁以下)。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幼儿园参加此次局直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评选活动。
已被评为市级骨干教师以上称号或作为市“333”工程培养对象的教师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申报名额分配
我局根据各直属学校(单位)2010年底中小学专任教师数以及各年度师资队伍建设目标考核情况,按一定比例将推荐名额进行分配(见附件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数申报,不得突破。职业学校按照文化课教师与专业课教师3:7的比例申报。
三、评选条件(见附件一)。
四、推荐、评选要求
1.此次评选是推动局直学校骨干教师梯队建设,实施名师培养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精心组织,深入宣传,让全体教师明确评选范围、对象、条件,积极申报。
2.各学校(单位)要成立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通过个人述职、课堂评价、材料审核、同行评议、学生评教等方式,对照评审条件综合考核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及科研水平,并对申报人作出具体真实的书面评价意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好初评、推荐及材料审核关。推荐人选名单在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3.南通市教育局建立局直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选出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通教育网予以公示。
五、材料上报要求
1.局直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推荐人选需报送相应申报表(附件七)一式二份,用A4纸打印。
2.申报人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学生满意度测评表(见附件五)、学校(单位)全面考核推荐意见各1份。
3.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近四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
4.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本人论文论著代表作原件(教师限报3篇,专职教科研员、电教教研员、装备管理人员限报5篇);其余论文附目录和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封底)。
5.公开课(讲座)的有效证明及教案、听课笔记(专职教研员)。
6.教科研材料。
7.其它教育实绩等材料。
上述材料3、4、5项分别装订成册,凡复印件、原始记录均须学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六、有关说明
1.本通知中凡涉及到的年龄、学历、任职时间、论文发表、继续教育、公开课(示范课、讲座)、表彰奖励等时间均以2007年7月1日为起算至2011年10月31日截止。
2.本通知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如“市级以上”含市级,“2次以上”含2次。
3.请各学校(单位)将推荐人选名单和材料于2011年12月9日前报市教育局师资处(市招办三楼)同时报送推荐名单电子版,逾期不报者,视为主动放弃。
各直属学校(单位)要严格申报、推荐纪律,坚持评选标准,规范推荐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推荐质量。如在申报、推荐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则取消申报对象参评资格,该教师四年内不得参加类似评选活动,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文件及相关表格.doc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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