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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9-26 09:48:48 浏览次数: 【字体:
通教师〔2012〕10号
 
 
南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通教师〔2007〕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批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1.全市中小学(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教研机构(市教科研中心、市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中心、少年宫、教研室、教科室、电教馆、装备站)中符合条件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在编在岗教师。
2.2008年底以前获得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称号的在编在岗教师任期已满,必须对照条件重新申报。已获得江苏省特级教师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必须是所辖区域或局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教坛新秀。(2012年被评为县〈市、区〉或局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教坛新秀的不得申报)。
4.  申报德育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必须是在岗正班主任,班主任年限累计10年以上(不折算),并获得县(市、区)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1)
三、评选人数和名额分配
    2012年计划评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300人,骨干教师400人,教坛新秀300人。推荐的候选人须兼顾各学段,其中高中占40%,初中占25%,小学(幼儿园)占35%,乡镇及以下初中、小学教师占同学段推荐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乡镇及以下初中、小学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计划评选中等职业学校学科带头人25人,骨干教师35人,教坛新秀35人。各地根据分配名额按照文化课教师与专业课教师3:7的比例申报。
我局根据各县(市、区)、各直属学校(单位)2011年底中小学专任教师数以及近两年师资队伍建设目标考核情况,按计划数的1∶1.2比例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二)。各地按高中、初中和小学(幼儿园)所占比例确定推荐人选。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教师根据本通知精神,对照评选条件,向学校(单位)申报。
2.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建立推荐考核组,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通过个人述职、课堂评价、材料审核、同行评议、学生评教等方式,对照评审条件综合考核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及科研水平,并对申报人作出具体真实的书面评价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后,须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市、县(市、区)教育局。
3.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市、区)教育局建立由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的初审委员会,对所辖学校(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通过专家听课评议、召开座谈会民意测评等形式征求意见,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推荐对象,形成推荐评审意见,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南通市教育局师资处。
4.评委会评审。南通市教育局建立南通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通教育网予以公示。
    五、材料要求
(一)上报材料
1.《南通市学科带头人申报表》、《南通市骨干教师申报表》《南通市教坛新秀申报表》(见附件六)各一式三份;
2.申报人课堂教学评议表(见附件五)、县(市、区)教育局全面考核材料各1份;
3.申报人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学生满意度测评表(见附件四)、学校(单位)推荐意见各1份;
4.征求意见座谈会原始记录;
5.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近四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
6.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本人论文论著代表作原件(教师限报3篇,专职教科研员、电教教研员、装备管理人员限报5篇);
7.公开课(讲座)证明及教案(讲稿)、备课笔记、听课笔记(专职教研员);
8.科研课题立项、开题、结题等材料;
9.培养青年教师材料;
10.其它教育实绩等材料。
(二)凡复印件、原始记录均需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或市直学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验证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三)上报材料中的2-4、7-10项分别装订成册,5、6两项单独装订。
六、有关说明
1.本通知中凡涉及到的年龄、学历、任职时间、论文发表、表彰奖励、继续教育、课题鉴定等时间均截止至2012年9月30日。本通知中规定的“近四年”专指“2008年9月30日至2012年9月30日”。
2.学校中层以上人员工作量规定: 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
3.班主任工作年限:由现任教学校查阅申报人档案,如实开具申报人担任班主任的简历和年限的证明,学校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盖章。
4.本通知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如“市级以上”含市级,“2次以上”含2次。
七、上报时间
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推荐材料于2012年10月30日(市直学校于10月25日)报送市教育局师资处(市招生办公室三楼),并同时将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推荐候选人汇总表(中等职业学校汇总表单列)电子版发至ntjyszc@163.com。逾期不报者,视为主动放弃。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要严格申报、推荐、评选纪律,坚持评选标准,规范评选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如在申报、推荐、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则取消申报对象参评资格,该教师四年内不得参加类似评选活动,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南通市教育局
                               201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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